李木教 1966年出生于福建诏安。现为中国书法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福建省书法家协会理事、省政协委员。书法作品入选第六、七届全国书法篆刻展览、第三届全国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览及多次国际交流展览,并获第五、六届全国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览一等奖,第一届全国楹联书法大展金奖等。1994年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首届百花文艺奖”二等奖。入编《中国现代美术全集·书法卷》等书籍,作品并被中南海等文博单位收藏。
书法创作一直因循对经典作品的模仿,起先是不自觉地遵照师长的教导,后来逐渐变成自觉的追求。无数次研读二王、宋四家、赵孟、王铎、傅山,不论长篇短札,我每发浩叹,以为高山仰止不可企及,心慕手追,不惜余力,并在自己的创作中极力效仿,欲求中规入矩,久而久之便感觉到这些经受历史考验屹然挺立的大师们尽管面目各一但有着共同的审美原则,笼统言之,即意与法、情与理的和谐统一。长期以来,我依靠这一认识来检讨自己某一时期的创作甚至某一作品某一局部,发现缺点,逐渐修正。
在书法学习中,我孜孜以求“量”的积累。由于时代的变迁,现代人对毛笔以及相关纸墨的熟悉程度与古人已不可同日而语。不投入大量的功夫研习蕴含在名家名作中的各种技巧,面对同样的表现对象和创作工具,要准确行动地表达真情实感并且比肩古人无异是痴人说梦,只有掌握了足够的技法直至化为本能,我们才能无所挂碍地直抒胸臆。
由于书法作品能表现作者的精神面貌品格情志,所以我们不必担心由于长期的临习而失去自我。实践证明,即使米芾与吴琚,祝允明与吴应卿,黄道周与蔡玉卿,明眼人也可立辨彼此,不会混淆。生理心理结构的不同以及创作工具,书写姿势等各种因素的差异都使我们将在书法创作中意识地输入主体的感觉,加上我们能用敏锐的心灵发现古代名家未做或者不很完善的工作,因此个人风格的锤炼应该采取水到渠成、顺其自然的心态。
相对于其他艺术门类,书法作品呈现的外在形式比较简单。因此在国人的生活中除了实用的目的之外,书法成为寄托情愫的最便捷的途径,无论是庙堂之高或者处山林之幽或在市井流俗。由于方式简单,书者常常致广大于精微,讲求内心修为,这种对书写的快乐的体验使书法的学习创作具有一种哲学的甚至是宗教的情绪。如果舍弃书法的这一品质,转而挖掘其外在形式以求刺激感官、炫人耳目,在我看来是本末倒置,可能因为消解了书法的内涵及其与其他艺术门类的区别最终会使书法灭亡。